离婚共有房产吗
一、离婚共有房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也存在多种情况。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通常可平均分割该房产。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假离婚房产怎么
所谓“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即合法解除。在涉及“假离婚”房产处理时,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有效,应按协议内容分割房产。即使一方称是“假离婚”,也难以推翻协议效力。
-若一方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不过,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的事实。
-如果双方在“假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对房产有共同出资、共同使用等情况,对于房产实际权益归属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出资、贡献等情况进行裁判。
总之,“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一旦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等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建议谨慎对待。
三、离婚房产怎么谈
离婚时谈房产分割,需从多方面着手。
明确房产性质很关键。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双方要坦诚沟通。在了解房产性质基础上,表达各自的诉求。若一方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可提出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参考房产市场价值、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在还贷过程中承担了大部分费用,在补偿时应有所体现。
考虑子女因素。若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一方,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更需要住房保障,在谈房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可以请双方信任的亲友从中调解,或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协助。若最终仍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谈离婚房产分割要理性、合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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