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什么条款无效
一、劳动合同什么条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条款。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工作信息,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样的条款自始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保的权利,该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像某些行业规定工作时长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且没有相应补偿,这类违反劳动法规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对劳动合同条款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法慢性病怎么处理
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患慢性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医疗期保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时长依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调岗安排: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工作。新岗位需考虑劳动者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以保证其能正常履职。
3.解除合同规定:若劳动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新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法病例证明怎么开
开具劳动法相关的病例证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就诊看病:劳动者身体不适时,前往正规医院挂号就诊,向医生如实详细描述症状、病史等情况。医生会依据专业知识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安排相关辅助检查,如化验、影像检查等。
2.说明用途:在就诊过程中,明确告知医生病例证明的用途与劳动相关,比如用于病假申请、工伤认定等。不同用途,病例证明的侧重点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3.获取证明:医生确诊病情后,会根据诊断结果、检查数据等,在医院的病历系统或专用的诊断证明纸上开具病例证明。证明内容通常涵盖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建议休息时长、治疗方案等。
4.加盖公章:开具好的病例证明需加盖医院的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可前往医院的挂号处、医务科或指定的盖章窗口办理。
需注意,病例证明应真实有效,医生只会依据实际病情开具。伪造病例证明不仅违反诚信原则,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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