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钱财必须归还吗
一、恋爱期间赠与钱财必须归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钱财是否必须归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基于日常交往、增进感情等目的的小额赠与,如送花、送小礼物、发小额红包等,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无需归还。这些小额支出往往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不具有借贷性质。
然而,对于大额赠与,如赠送房产、车辆或给予数额较大的金钱等,如果赠与人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赠与,且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那么受赠人可能需要返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与具有一定的附条件性,条件未成就时,赠与的基础丧失。
另外,如果赠与是基于借贷关系,比如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且有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无论恋爱关系是否存续,都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予以归还。
总之,恋爱期间赠与钱财是否归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相关证据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
赠与合同中,未成年人一般不能自己独立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不能独立实施赠与合同签字等民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赠与合同通常被认为不是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所以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字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经追认才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
总之,未成年人自己不能随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需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认合同效力。
三、买卖形式的赠与协议是否生效
买卖形式的赠与协议一般是生效的。赠与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只要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买卖形式的赠与中,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关于赠与及买卖的约定,且完成了相应的交付等行为,协议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例如,赠与人将特定物品以买卖的形式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支付了相应价款(虽名为价款,实际可能是赠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那么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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