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关于合同的效力情况可以被划分为有效、无效、以及可撤销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效力状况等多种类别。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在实质和形式上均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其能够引发合同当事人所期待出现的法律效果;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这种情况则表明合同对合同的双方都不产生法律层面的约束力;至于可撤销的合同,则主要涉及到由于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或者法定其他可撤销的情况。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存在的合同效力状况。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效力有几种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二)无效合同。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
三、民法典规定单位已盖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单位已盖章的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单位在合同上盖章,一般意味着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在不存在其他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若存在以下情形,即便单位已盖章,合同也可能无效或可撤销。例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
此外,若单位盖章的行为存在瑕疵,比如盖章人无授权、超越代理权限等,可能影响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总之,不能仅依据单位盖章就简单认定合同一定有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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