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与签合同不一致怎么赔偿
一、工作单位与签合同不一致怎么赔偿
工作单位与签合同主体不一致,赔偿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实际工作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构成混同用工,劳动者权益受损,两者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两单位业务交叉、人员管理混同,劳动者可要求对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方面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若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单位为合同签订方,实际用工单位存在过错致劳动者损害,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若合同签订单位将劳动者违法转包给实际工作单位,导致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合同签订单位可能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劳动者要主张赔偿,需先收集能证明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可与相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要求相应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单位和个人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个人未签合同的赔偿情况如下: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规定,旨在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劳动者要获取赔偿,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单位合同不签了怎么赔偿
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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