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什么不能做
一、取保候审期间什么不能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离开。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确保执行机关能及时掌握其动态。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传随到。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对证人进行威胁、引诱、伤害等行为,保障证人能如实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任何破坏证据的行为都违反规定,会影响司法公正。
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开庭必须要去吗
取保候审开庭必须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开庭属于重要的传讯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亲自参与。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法院合法传唤而拒不出庭,后果严重。法院有权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决定逮捕。一旦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此外,在量刑时,无故不出庭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可能被法院考虑,进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所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人员,开庭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到庭,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传销团伙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传销团伙成员被取保候审,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同时,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对于其家属或律师,应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收集对被取保候审人有利的证据,准备辩护策略。若符合条件,还可以在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
- 对于受害者,可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诉讼,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挽回经济损失。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
需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被取保候审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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