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确权的呢

2025-07-28 12:01:32 法律知识 0
  离婚房产怎么确权的呢?离婚房产确权分多种情况: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属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等。确权需提供证据,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房产怎么确权的呢

   离婚房产的确权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确权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证据来证明房产的归属及出资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确权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二、妻子离婚怎么追回房产

   妻子离婚时若想追回房产,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若房产是妻子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可凭借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房产归属。

   2.婚后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为对方赠与:若房产是对方在婚前或婚后赠与妻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有效,房产归妻子所有。但如果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妻子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存在借名买房情况:若妻子实际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收集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协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追回房产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等,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三、离婚过后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获得房产一方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除外。

   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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