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一、合肥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合肥离婚房产分割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 婚前购房: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购房:
-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离婚了房产证怎么更换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更换需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而采取不同流程。
若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房产归属,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换。
若是诉讼离婚,一方可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独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登记中心依据文书内容进行产权变更。
在办理房产证更换时,可能涉及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因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而进行的房产证更名,不征收契税,但可能会有登记费等少量费用。另外,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房产证更换手续。
三、无房子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无房子产权的房产离婚分割,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是租赁公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可协商确定由一方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若是购买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若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房产是小产权房,因这类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设审批手续,不具有合法产权,法院通常不会对其所有权归属进行处理,仅会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做出裁判。
总之,无产权房产离婚分割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性质和实际情况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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