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房产证怎么办
一、离婚期间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期间房产证的处理方式因离婚方式而异。
协议离婚时,若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方,另一方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涉及贷款未还清,还需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等相关事宜。
诉讼离婚的,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可持法律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对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分割,双方可协商在离婚后再处理房产证事宜。在此期间,双方对房产仍共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若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了还能公证房产吗
离婚后可以对房产进行公证。
若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已有明确约定,离婚后双方可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对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这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预防纠纷。若在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也能就房产分割另行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若法院已对房产作出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当事人若想对房产相关情况进一步明确或证明,也可进行公证,比如对房产的现状、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公证。
若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公证,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可凭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等操作,不一定依赖公证。
总之,离婚后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是能够对房产进行公证的。
三、苏州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苏州离婚房产分配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分配。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较复杂。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离婚时,若双方对房产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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