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一、什么样的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以下几种债权转让无效: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无效。比如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等,这类债权与特定身份紧密相连,不能转让。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若进行转让则无效。双方在原合同中有明确禁止债权转让的条款,应遵循该约定。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无效。例如某些依法被查封、扣押的债权,其转让受限。
4.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非绝对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 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这种转让自然无效。债权作为转让的标的,必须真实存在且未灭失。
二、什么样的欠条属于无效欠条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无效。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签欠条。
2. 受欺诈、胁迫签订,违背真实意思的欠条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欠条。
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欠条无效。比如双方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欠条。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欠条无效。例如违法的借贷行为所产生的欠条。
5. 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无效。像因违法交易等违背道德风俗所立欠条。
6. 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欠条无效。比如关键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欠条。
三、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具备以下条件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必须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出具欠条的双方需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 内容合法:欠条所涉债权债务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形式完备:一般应包含欠款人、出借人姓名,欠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由欠款人署名或签章并写清出具日期。
例如,张三因购买李四货物欠款,出具欠条明确写明欠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双方自愿签订,这样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若日后产生纠纷可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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