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授权的情况。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在授权下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时签订的合同能体现总公司意志,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若分公司超越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总公司事后对分公司的行为予以追认,那么合同有效;若总公司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不过,若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依然有效,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三)无授权的情况。若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任何授权签订合同,且不存在表见代理情形,通常合同无效。相对方只能向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主张因合同无效产生的相应责任。
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在其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是得到总公司授权和认可的,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若分公司超越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若合同相对方为善意,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且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该合同通常有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但若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仍与其签订合同,且该超越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则合同可能无效。
总之,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三、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一方面,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这是因为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民事活动。在此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超越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相对方为善意,即不知道且无义务知道分公司超越授权,根据表见代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通常有效;若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超越授权仍与其签订合同,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需经总公司追认后才有效,若总公司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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