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非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一、合同中的非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关于要约中非实质性内容之变更,涵盖了除涉及交易标的、数量、品质、价格或酬劳、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与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这些属于合同核心条款之外的所有变更,皆可被视为对要约中非实质性内容的调整。
对于要约变更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亦应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如何的
合同变更条款规定通常包含以下要点:
(一)变更的条件。一般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也可能成为变更的合理依据。
(二)变更的程序。通常一方提出变更提议,另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双方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事项、生效时间等。
(三)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但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即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产生影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四)责任承担。若因变更给一方造成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如由提出变更方承担补偿责任,或双方合理分担等。合同变更条款应明确、具体,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因履行变更如何处理
当合同因履行而发生变更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明确变更的具体条款,如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等方面的修改,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其二,法定变更情形。若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按原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主张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三,变更后的履行。合同变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未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构成违约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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