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给发福利怎么办
一、劳动法不给发福利怎么办
福利并非劳动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福利却未发放,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其一,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员工可先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交流,表达自身诉求,询问不发福利的原因,要求按约定发放。
其二,收集证据。若沟通无果,员工需收集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给予福利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员工手册福利规定、公司内部邮件通知等。
其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携带收集的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其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效果不佳,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发放福利。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员工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公司触犯劳动法怎么赔偿
公司触犯劳动法的赔偿情况多样,具体如下:
1.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拖欠工资:公司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要求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职工旷工劳动法怎么处理
劳动法未明确规定旷工如何处理,但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该制度对员工有约束力。一般而言,规章制度会对旷工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作出规定。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1.扣减工资:按照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但扣除的工资不得使劳动者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警告处分:根据旷工次数和时长,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
3.解除劳动合同:若旷工情况严重,如连续旷工多日或在一定周期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处理职工旷工问题时,需遵循法定程序。若职工认为单位处理不当,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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