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不可以撤销

2025-08-03 16:01:14 法律知识 0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不可以撤销?要约的撤回呢,其实就是咱们在发布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要约以后,想要收回这个要约,然后让它消失掉。当然,你记住,要约还是能被撤回的。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不可以撤销

   所谓要约撤销,乃是在要约正式生效之后,由要约方主动解除要约,致使该要约终告失效的行为。

   要约是可以依法予以撤销的。

   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则要约则不得被撤销:首先,如若要约方已明确制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出其要约为不可撤销者;其次,若受要约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该要约为不可撤销,且已为此类合同的履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合同效力待定可否撤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撤销。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等原因,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需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在追认权人追认前,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而非可撤销合同所具有的那种已生效但存在撤销事由的状态。

   其二,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欠缺某些生效要件,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其三,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但这里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在法定代理人等追认权人未作表示时,撤销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综上,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是不同的合同状态,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不能按可撤销合同那样进行撤销。

   三、合同效力待定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其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其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此期间,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若权利人不予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相对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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