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按合同发工资可以走吗

2025-08-08 04:21:08 法律知识 0
  老板没按合同发工资可以走吗?老板未按合同发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欠薪,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要回工资和经济补偿。离职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老板没按合同发工资可以走吗

   老板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因此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离职前可先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还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获取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临时工试工三天无工资合法吗

   临时工试工三天无工资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工在试工期间,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即便工作时间仅为三天,劳动者也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如果遇到试工三天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签合同劳动局能要回工资吗

   没签合同在劳动局有可能要回工资。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单纯依赖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证实劳动关系后,劳动局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所以没签合同也有很大机会通过劳动局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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