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1. 科学发现:如对自然规律、现象等的发现,本身不授予专利,但基于发现所做的应用发明可申请。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像教学方法、游戏规则等,因其无具体技术特征。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考虑人道主义和伦理因素,不过用于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药品等可获专利。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依法授予专利。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因其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缺乏实用性和创造性。
此外,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
二、国外的专利国内是否承认
国外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国内是承认的。
首先,依据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相关协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外专利给予相应保护。
其次,若该国外专利在其本国合法有效且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可通过一定程序在我国申请专利并获得认可。例如,申请人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申请专利。
再者,对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多个国家布局的专利,我国会基于公平原则在审查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时进行考量。
不过,国外专利要在中国得到有效承认和保护,需按中国法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和审查流程。
三、专利优势企业给发证书吗
一般来说,专利优势企业本身不是发证主体。
通常,政府相关部门如知识产权局等会针对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授予“专利优势企业”等称号,但不会直接颁发特定证书。
获得“专利优势企业”称号后,企业自身可以制作相应牌匾等以展示自身优势成果。这一称号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吸引投资、合作等,也体现了企业在专利工作上的成绩,能增强社会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认可。企业还可凭借此优势,在参与招投标、拓展业务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自身持续发展和专利工作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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