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公知常识有哪些
一、专利的公知常识有哪些
专利公知常识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技术知识。
公知常识包括但不限于:教科书、工具书等中记载的技术内容;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科技文献等披露的技术;通过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能够直接观察到的技术特征等。
判断一项技术是否为公知常识,需考虑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在专利审查等程序中,会依据公知常识来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一项技术属于公知常识,那么以此为基础的专利申请可能无法获得授权。准确把握公知常识对于专利的申请、审查及维护都至关重要,它确保专利制度真正保护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
二、专利分为哪些方面类型
专利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例如新的工艺、新的产品结构等。其创造性要求较高,需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比如具有独特结构的工具、设备等。创造性要求相对发明专利低一些,但也需有一定的创新性。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像独特外观的电子产品、家具等。保护期限同样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三、专利法新颖性是第几条
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在第二十二条。
具体内容如下:
1.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这一规定明确了判断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旨在确保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避免对已公开技术的重复授权,激励创新并促进技术的合理传播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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