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滞纳金怎么收取
一、专利费滞纳金怎么收取
专利费滞纳金的收取规则如下:
1. 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内(含1个月),按照当月应缴纳费用的5%收取滞纳金;
2. 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至2个月,按照当月应缴纳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
3. 超过规定缴费时间2至3个月,按照当月应缴纳费用的15%收取滞纳金;
4. 超过规定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按照当月应缴纳费用的20%收取滞纳金。
需注意,滞纳金的金额不超过专利申请或专利年费的全额。例如,若当月应缴纳专利费1000元,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内,滞纳金则为1000×5% = 50元;若超过规定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滞纳金最多为1000元(即年费全额),而非1000×20% = 200元。及时缴纳专利费,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二、专利权力恢复期是多久
专利权恢复期是指因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后,可办理恢复手续的期限。
一般来说,专利权终止后,自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可办理恢复手续。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误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时,需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专利权可恢复。
例如,某公司因疏忽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在期满后终止。若在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该公司意识到问题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及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其专利权就能恢复,继续受到法律保护。
三、申请的专利可以撤回么
申请的专利可以撤回。
1. 申请人主动撤回: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主动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这是申请人的权利,只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规定的电子申请系统提交撤回声明即可。
2. 视为撤回的情况: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相关费用,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某些手续,可能会被专利局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3. 撤回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提交撤回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声明需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按照系统要求操作。撤回声明一经到达专利局,即产生法律效力,专利申请的撤回即生效。
撤回专利申请后,该申请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申请人若有需要,可在符合条件时重新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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