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一、辞去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辞去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明显区别:
1. 主体主动性:辞去职务通常是员工主动行为,即员工出于自身意愿,向单位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而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是员工主动提出,如因个人发展等原因;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因各种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而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 法律关系影响:辞去职务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员工辞去职务后,可能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只是岗位发生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则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结束。
3. 程序和后果:辞去职务一般需按照单位内部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审批等。通常不会涉及经济补偿问题(除非单位有特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若是双方协商一致或员工因法定原因主动解除,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二、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能赔偿吗
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劳动者待岗,且待岗期间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之后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安排劳动者待岗,或者待岗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待岗通知、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三、店铺没签劳动合同会被罚款吗
店铺没签劳动合同可能会被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含店铺等各类经营主体。也就是说,若店铺雇佣员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
不过,关于罚款,通常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店铺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店铺改正,而店铺拒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店铺未签劳动合同不一定直接被罚款,但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若不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整改,就可能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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