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有哪些行为

2025-08-12 01:01:36 法律知识 0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有哪些行为?有几种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包括专利权用尽,即专利产品首次销售后他人再售不侵权;先用权,申请日前已制造等且在原有范围继续;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使用;科研实验使用;为审批信息制造、使用、进口相关药品器械。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有哪些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次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目的是为了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验证等,不用于商业目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有哪些行为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 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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