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区别
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区别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区别在于:新颖性强调的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是否为新出现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更注重发明创造的独特和先进程度;实用性则侧重于技术方案能否在实际中得以应用并发挥有益作用。例如,一项新的发明具备新颖性,但如果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制造或不能产生积极效果,就可能缺乏实用性;若只是对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没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就不具备创造性。
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具体而言:
1. 其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2. 该外观设计必须应用于具体的产品上。
3. 以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这些直观展示了受保护的具体内容。
4. 简要说明能辅助理解外观设计,比如对设计要点、省略视图等情况进行解释。
外观设计专利旨在保护独特新颖的产品外观,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其专利外观相同或近似的产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设计的发展。
三、专利常见的分类体系有哪些类型
专利常见的分类体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国际专利分类(IPC)
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专利分类体系。它按照技术主题将专利文献分为不同的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例如,电学、机械工程、化学等属于不同的部。其优点是统一规范,便于各国专利文献的分类和检索,有利于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信息交流与利用。
2.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
具有自身特点。它会根据技术发展不断调整和细化分类。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和管理专利时使用该分类体系。它能更贴合美国的技术发展情况,对于在美国开展专利相关工作,如专利申请、侵权分析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分类体系各有优势,在专利工作中可相互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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