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的专利有哪些内容
一、营销人员的专利有哪些内容
营销人员本身一般不产生专利。
专利通常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营销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市场推广、销售等活动,和专利所涉及的技术创造等内容不同。但如果营销人员参与了产品创新构思的提出、协助研发人员改进产品等,在符合条件时可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等相关权益,不过这与营销行为本身的专利内容是两回事。
二、专利使用权和许可权的区别
1. 权利性质:
- 专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自己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 专利许可权则是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2. 行为主体:
- 专利使用权的行使主体是专利权人自身。
- 专利许可权的行使主体是专利权人,其将权利授权给被许可方。
3. 获得方式:
- 专利使用权基于专利权当然享有。
- 专利许可权需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来设定,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等内容。
4. 收益形式:
- 专利使用权人通过自身实施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等获得收益。
- 专利许可权人通过收取许可费用获得收益,许可费用根据许可类型等因素确定。
三、专利转让发明人还能更改吗
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一般不能更改。
专利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一旦确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即使专利发生转让,原发明人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事实不会改变,随意更改发明人可能会导致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引发专利纠纷等问题。
不过,如果存在极特殊且合理的情况,比如原发明人认定错误等,经过法定程序,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变更理由等,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有可能进行发明人的更改。但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且手续严格。总之,正常情况下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不能更改,需遵循严格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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