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区别
一、申请发明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区别
1. 申请阶段:
-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完整申请文件,涵盖发明内容、背景技术、附图(若有)等,请求授予专利保护。此阶段重点在于清晰阐述发明创造,让专利局了解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 审查过程:
- 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看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合规等;实质审查则判断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若不符合,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答复。
3. 授权阶段:
- 经审查,若发明满足授权标准,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授权后,发明创造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4. 区别总结:
- 申请发明专利是启动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而授权发明专利是该程序成功的结果。申请时发明处于审查中,授权后才正式成为受法律认可的专利,拥有排他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何确定
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关系确定如下: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1.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属于其所在单位,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2. 若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可以自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3. 当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时,他们都是共同发明人,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若专利获批,这些共同发明人将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 有时候发明人可能会通过合同等方式,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专利权人就发生了变更。
总之,依据发明创造的性质、相关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专利发明人与权利人不一致怎么办
专利发明人与权利人不一致是常见情况。
1.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权利人则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专利权益。当两者不一致时,比如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就成为权利人。
2. 解决途径方面,若发明人想保留权益,可与受让方协商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等相关权利,确保其发明创造得到应有的认可。
3. 若发生纠纷,比如对专利权益归属有争议,可通过协商、专利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确定最终的权利归属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发明人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明确和维护各方在专利发明与权利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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