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的法条有哪些内容
一、专利权保护的法条有哪些内容
专利权保护的法条主要如下: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二、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1.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符合专利性条件:需具备新颖性,即该技术在申请日前未被公开;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3. 以公开换保护:申请人需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换取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在此期间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三、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什么确定的
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由以下方面确定:
1. 权利要求书:这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依据。权利要求书中清晰界定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通过准确描述技术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来划定保护边界。
2. 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帮助理解发明创造的背景、目的、实现方式等。当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模糊之处时,说明书可辅助确定其真实含义和保护范围。
3. 附图(如有):对于涉及产品形状、构造等的专利,附图能直观展示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相互配合,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使技术方案的界定更加准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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