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写的专利算谁的权利
一、在公司写的专利算谁的权利
1.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
2. 若员工主要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个人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且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联,该专利权利可能归员工个人。
3. 若员工和公司有关于发明创造专利归属的特别约定,比如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专利权利归属。
4.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情况,此时专利权利归属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总之,公司写的专利权利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发明创造与公司及员工的关系,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等。
二、职务专利申请权仅归单位吗
职务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单位。
首先,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其次,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过,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单位未提供实质性帮助,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权利。
三、专利申请人学校需要审核吗
专利申请人所在学校一般不直接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核。
专利申请主要由专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流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要件,以及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学校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起到一定作用,比如提供必要的科研环境、指导申请流程等,但并非审核主体。学校可能会关注自身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鼓励师生积极申请专利,不过这并非审核专利申请本身。
总之,专利申请人学校不是专利申请的审核机构,专利审核工作由专利局专门负责,以确保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维护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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