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专利无效诉讼流程是什么
专利无效诉讼流程如下:
1.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说明专利存在的缺陷。
2.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书及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则受理。
3. 答辩与证据提交:专利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并可提交证据。
4. 合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和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 口头审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以便双方充分陈述观点。
6. 作出决定: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能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7. 后续程序:若对决定不服,双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二、专利无效诉讼时效怎么算
专利无效诉讼时效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专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
专利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形外,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则不具备新颖性。
2. 不具备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不具备实用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不具有再现性、有益性等,无法制造或者使用,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4.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5. 不符合专利定义:如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法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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