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谁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谁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一般属于单位。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都归单位。
2.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总之,通常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单位,但也存在特殊约定的例外情况。
二、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体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保护的主体即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受让人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另外,通过合同、继承等方式获得专利的人也可成为专利权主体。
三、方法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
方法一般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 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它侧重于对实体产品的创新保护。
2. 例如一种新的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等方法类技术,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对方法创新等保护范围更广。
3. 不过,如果方法与特定产品相关联,并且该方法的实施能使产品产生特定形状或构造的变化,进而满足实用新型对产品技术方案的要求,那么有可能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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