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2025-08-13 03:01:00 法律知识 0
  授予专利权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授予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授予专利权时,专利部门审查申请,合格后授予申请人独占实施权,与行政确认、处罚不同。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授予专利权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授予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行政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才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使其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这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征。

   它与行政确认不同,行政确认是对已有的法律事实或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认定;也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授予专利权是基于申请,赋予申请人特定权利,准许其在专利领域从事相关活动,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 。

   二、外购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1. 专利产品:外购专利权所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专利产品本身。他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2. 制造方法:若该专利为方法专利,其保护范围涵盖了该专利方法本身,以及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方法制造产品,或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3. 等同特征:在判断侵权时,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也在保护范围内。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

   4. 改进技术:基于外购专利权进行的合理改进技术,若改进后的技术仍落入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受保护。但改进者对改进部分享有独立的专利权。

   三、外购的专利技术是流动资产吗

   外购的专利技术不属于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能够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它具有以下特点使其区别于流动资产:

   1. 非实物形态:不像存货等流动资产有具体的实物。

   2. 长期受益性:其价值会在较长时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非短期内可变现。

   3. 价值相对稳定且不随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变动:不像流动资产会随着销售、采购等活动快速流转和变化。

   外购专利技术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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