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的区别和联系
一、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的区别和联系
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存在明显区别:
- 专利权终止是指因法定事由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比如专利权期限届满,这是最常见的终止原因;还有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等。
- 专利权无效则是自始不存在。是经法定程序审查,发现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两者也有联系:
- 都使专利权不再有效。终止是正常结束效力,无效是被认定自始不应授予。
- 程序上都涉及到一定审查。终止可能经专利局审查年费缴纳等情况;无效需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由请求人提出申请,专利局审查。
- 结果都对后续使用产生影响。专利权终止后,他人可自由实施相关技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未取得专利权,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等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二、专利撤回重新申请需要重新缴费吗
专利撤回后重新申请是否需要重新缴费,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撤回专利申请时,专利局尚未开始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且该申请没有享受过费用减缴等优惠政策,重新申请时通常需要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但如果撤回前已缴纳了部分费用,如申请费等,且重新申请的专利与原申请完全相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部分已缴纳费用可用于重新申请。例如,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撤回后一年内重新提出申请,若原申请缴纳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重新申请时这两项费用可不再缴纳。
此外,若因费用未及时缴纳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之后重新申请,就需要重新缴纳所有规定费用。
三、发明专利撤回后可以重新启用吗
发明专利撤回后一般可以重新申请启用。
首先,撤回专利申请通常是申请人主动的行为,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不存在。
其次,如果申请人仍希望获得该发明的专利保护,可以再次提交专利申请。重新申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需确保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二是对发明的描述应清晰准确,突出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是要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等。
不过,重新申请可能会面临一些情况,比如若在撤回申请前已公开的内容,可能影响后续申请的新颖性。所以,申请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决定是否重新申请以及如何更好地准备申请文件,以提高重新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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