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法院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外观专利法院判定标准有哪些
外观专利法院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整体观察,即从整体上对外观设计进行观察,而不是仅关注局部细节。要综合考量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
其次是要部观察,重点关注对产品外观设计起主要作用的部分。这些部分通常能体现该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再者,对比判断,将涉案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对比。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可能侵权。
然后,考虑设计空间,对于设计空间较大的产品,在判断时对其新颖性等要求相对宽松;而对于设计空间较小的产品,要求则更为严格。
最后,判断是否容易引起混淆,若涉案外观设计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通过这些标准,法院来判定外观专利相关纠纷。
二、外观专利侵权法律条文有哪些
外观专利侵权涉及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五条明确了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专利权人可依据这些条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专利法33条是无效理由吗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专利的修改超出了上述规定范围,可能构成无效理由。
1. 当专利修改超出原范围,审查员可依此认定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33条规定。
2. 对方当事人也可基于此条款,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张该专利无效。
3. 若能证明专利存在超出范围的修改,该专利可能被宣告部分或全部无效,以维护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确保专利权利要求清晰且基于原始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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