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5-08-13 23:40:48 法律知识 0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以下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是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等行为,如合法专利产品首次销售后再销售不侵权;二是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三是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四是专为科研实验使用。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比如合法制造的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首次销售后,后续他人再销售等行为不侵权。

   2. 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这是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对该类行为给予豁免。

   二、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算侵权吗

   仅依据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无法判定是否侵权。

   首先,要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需将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进行逐一对比。若二者完全相同,那很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即使被控侵权物与权利要求1有一些相似之处,也不一定侵权。可能存在等同特征的判断问题。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特征虽不完全一致,但在功能、效果、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能够达到实质相同的技术效果,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再者,还需考虑一些抗辩事由,比如现有技术抗辩等。若能证明被控侵权物是现有技术,那么不构成对权利要求1的侵权。总之,判断是否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

   三、专利权的法定权限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法定权限主要有以下方面:

   1.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许可,他人不得进行这些行为。

   2. 转让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该部门予以公告。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丧失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3. 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收取许可费用。许可方式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不同形式,每种形式赋予被许可人的权利不同。

   4.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5. 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放弃后,该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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