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哪些
一、简述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独占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确保了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不被他人侵犯。
2. 禁止权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若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制止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3. 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相应报酬。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
4. 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专用权人。
5. 续展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有权申请续展,以延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保持商标的持续有效性。
二、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优先权吗
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优先权。
1. 首次申请商标的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 申请人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3.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三、商标注册申请有没有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优先权。
1. 首次申请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 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样需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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