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一、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发明创造拥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明人则是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权利来源不同:申请人基于申请行为获得权利,发明人基于实际创造行为。
2. 主体范围不同: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发明人的雇主、受让人等;发明人只能是实际作出发明的个人。
3. 权利性质不同:申请人有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权利,发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4. 资格认定不同:申请人需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如具备新颖性等;发明人只需确实参与了发明创造过程。
例如,某公司员工完成一项发明,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员工为发明人。公司通过申请流程获得专利授权,员工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
二、发明专利授权了有什么用途
1. 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专利赋予发明者对其技术的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保障自身研发投入的回报。
2. 提升企业竞争力:拥有专利能使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显示技术实力,吸引客户与合作伙伴,增强市场优势。
3. 获得经济收益:可通过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利,也能将专利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许可费用。
4.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作为技术实力的证明,利于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5. 增加企业估值: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在融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专利的权利人和发明人是谁
专利的权利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可能是发明人、发明单位,也可能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专利权利的人。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人,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单位成为权利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此时发明人就是权利人。
此外,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或者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权利归属会根据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确定,相应的权利人和发明人也依此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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