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一、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不视为侵权。例如,购买了某品牌专利手机后,转卖该手机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如甲厂在乙公司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某产品并一直在原有规模内生产,乙公司获得专利后甲厂继续生产不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比如外国飞机飞越我国上空时使用了相关专利技术。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如科研机构为研究某药物专利进行实验。
三、专利权的授予属于行政确认吗对吗
专利权的授予属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授予专利权,是行政机关依据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一种认定行为。它确定了申请人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这一法律地位和权利。例如,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若发明创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行政机关就会授予专利权,这是对该发明创造法律属性的一种权威确认,明确其受专利法保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所以,专利权的授予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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