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怎么办
一、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怎么办
遗嘱公证后可以被推翻。若要推翻已公证遗嘱,可通过立新遗嘱并再次公证的方式。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重新订立新的公证遗嘱,能覆盖之前已公证遗嘱的效力。
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推翻。若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可能判决该遗嘱无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遗嘱人精神状态的医学诊断证明、证明遗嘱是受胁迫所立的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遗嘱公证起诉法院费用多少钱
遗嘱公证起诉法院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其收取依据案件类型和涉及财产情况而定。
若仅为确认遗嘱公证效力,不涉及财产争议,属于非财产案件。此类案件收费相对固定,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
若涉及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需注意,实际费用可能因地区、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且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遗嘱公证是确保遗嘱效力的重要方式,手续和材料要求如下:
手续方面:
1. 申请: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若行动不便,也可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办理。
2. 受理:公证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遗嘱公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 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所有。
3. 遗嘱草稿,若遗嘱人无法书写,也可在公证人员面前口述,由公证人员记录并向遗嘱人宣读确认。
4.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遗嘱人与相关人员的关系。
需注意,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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