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还有三审吗
一、一审二审还有三审吗
在我国司法体制中,诉讼程序包括了初级审判、二次审理以及无三审程序。
我们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这一原则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次两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之后便告终结。
针对第二次终审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均不得再次提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按照上诉审程序进行抗诉。
二、一审二审法院瞎判怎么办
若认为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是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三是信访申诉。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信访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作为一种表达诉求的方式。需注意,司法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应理性看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一审二审都败还有三审吗
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一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一审二审都败诉后,通常没有所谓的“三审”。
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同样遵循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裁判即为终审裁判。
行政诉讼亦是如此,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判为终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但这并非常规意义上的“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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