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深化检察改革助力高质效办案
2024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更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力赋能。检察办案质效整体持续向好,6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6个集体和137名个人获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
坚定扛起改革政治责任,系统推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强化思想引领。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举办市分院检察长研讨班,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把推进检察改革作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改革成效更多、更好体现到检察履职实际效果上来。
统筹谋划推进。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落实江西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要求和《江西省政法工作现代化发展规划(2023-2027)》,省检察院制定年度全省检察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定期开展调度,层层压实改革落实责任。聚焦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改革重点,针对改革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省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举措,巩固提升改革成效。把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设区市检察院专项政治督察内容,营造上下联动、共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打造特色亮点。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鼓励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在法定检察职责范围内,依法有序、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亮点。“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机制获评全国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先进典型,全省农膜“白色污染”整治做法获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1+3+N”一体化办案模式被省委改革办列为全省推广改革项目。开展“聚焦勇争先 实现高质效”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以品牌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建引领“益路同行 山水同安”护航铁路运输安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南‘枫’和畅”文化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坚持把检察改革融入中心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江西高质量发展
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江西省检察机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986人、起诉80267人。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实提前介入、统一把关,质效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研发应用线上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社会危险性评估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制定社会危险性参考标准,推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条件。
完善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江西省检察机关对标全省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部署,修订省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职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正负面清单。依法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471人。聚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237件。紧扣江西“1269”行动计划、科技兴赣“六大行动”部署,全覆盖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联合相关单位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92人。景德镇市检察院加强陶瓷产业保护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完善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机制。精准对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办理涉民生案件3.4万余件,完善民生服务机制132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22条具体举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2024年经过检察办案环节产生的信访同比下降32%、2025年上半年同比下降19.8%。推进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64件,救助4596人。完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开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指引,积极参与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推动建成81个社会观护基地。
完善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机制。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部署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办案指导意见,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和修复生态。会同江西省林长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林业局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756人。健全跨区域跨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开展为期两年的长江、珠江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入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等专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5件,督促修复湿地8.3万余亩。赣州、上饶、鹰潭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保护珠江流域重要水源地、服务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江西省检察机关制定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促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会同公安机关深化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刑事抗诉上下联动机制,落实“诉判不一”刑事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抗诉259件,审判机关已审结的238件案件中改变率为84%。探索和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推动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深度融合。
健全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江西省检察机关制定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受理相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79件。完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和加强民事调查核实权行使,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82件。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完善与省公安厅会商虚假诉讼案件侦办、监督等工作机制。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04件,已采纳965件。
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江西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优化一体办案机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636件。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开发办土地登记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入选2024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8936人,同步制发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促推“罚当其错”。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动防范“小过重罚”等,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稳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部门联动机制,促进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收治、管理、教育工作。
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精准规范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等方面,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改革的相关制度机制,依法规范精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16件,发出检察建议4953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6.13%。聚焦“可诉性”基本要素,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7件,已审结案件均获裁判支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省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9家省直单位、5个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共建协作履职机制,协同保护公益的合力持续凝聚、成效不断彰显。
健全检察侦查工作机制,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江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侦查办案机制、专业队伍和基础保障建设,省检察院和12个市级检察院完成侦查机构专设,依法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09人;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15人。
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江西省检察机关制定三级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明晰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修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类型具体情况,发挥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7549件。修订司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推动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7名初任检察官在基层检察院任职入额,出台加强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市县检察院确定一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分类招录各类检察人才480名,公开招聘303名书记员,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
健全检察管理工作机制。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出台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清单式、项目化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具体任务,推动树牢正确政绩观、促进高质效办案。锚定检察履职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做好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创新运用“工作提示+督办台账”机制,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做实分析“后半篇文章”。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制定规范办理案件和事项的意见,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办结的全部案件“每案必检”,共检查8.3万余件。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检查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评查等次认定指引,组建省级评查人才库,开展评查一体化试点,统筹运用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办案实体、重大程序或重要法律文书等质量评定,共评查案件20623件,推动解决高质效办案的堵点、难点问题。优化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管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7885件,2024年江西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上架数、推广院和应用院数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加强江西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专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应录尽录、常态化甄别核查等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157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