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司法建议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随着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当前司法建议工作的薄弱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规定》。《规定》全文共有十三条,其传递的理念、提出的要求、规定的原则、提供的相关文件样式,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和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导向正,则方向明。《规定》围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进行规定,主要是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导向,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寻堵点,剖析难点,直击痛点,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为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
《规定》坚持必要性原则。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确保质量。对此,《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的原则,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坚持质量为本,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的办理工作卸下“唯数量论”的负担,有利于更加集中地推进有效司法建议的成果转化。今年11月,针对当前涉电影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成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推动了2023年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首次举办“电影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并由相关行业组织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的倡议。《规定》明确级别建议原则。为了突出司法建议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规定》明确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一般应当遵循同级本地原则。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但须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规定》强调调研沟通。根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以“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开展工作,确保司法建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规定》注重协同落实。抓好司法建议的落实,需要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也需要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抓好协同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必须做到“没完没了抓落实”。
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的制发是一项严肃的法治工作,事关人民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规定》以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为重点,强调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文书样式和封面样式,为各级人民法院制作司法建议书提供了具体而精准的指导。
每一份司法建议,都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和融入社会治理的光荣见证,都展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担当,都昭示着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决心。期待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扎实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