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谈海洋环境保护法治保障
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约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海洋经济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协调好人与海洋的关系、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然而,一些寸土寸金的沿海地区对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强,甚至以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来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出现违规“向海借地”搞建设、过度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排放生产生活污染源加剧滨海环境污染等问题。遏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好蓝色海洋,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迫切需要不断加大海洋环境法治保护力度,为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与保障。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必将有力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坚持底线思维,严守海洋环境生态底线,建立和完善海洋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保障服务体系,推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效保障。要坚持法治思维,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坚决打击破坏海洋生态、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制度,为实现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牵引,持续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生态风险预警,构建新时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系统。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好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就一定能推动美丽中国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