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该功能。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某视频”及“某NOW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11月1日法治网)
@吴睿鸫:买“会员”就可绕过“青少年模式”,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沦为“制度花瓶”,不仅触犯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鉴于此,法院判罚赔偿原告300万元,为妥善处理新业态下新型不正当竞争、整治类似未成年人绕过“青少年模式”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和模板。当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家庭、学校、社会机构等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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