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短信退订费应由商家承担
现实生活中,不少有网络购物习惯的人,在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前,都会被动收到商家的营销短信,有些短信频繁发送让人不胜其烦。但当前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是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由回复者负担,虽然金额不大,却明显对消费者不公,理当及时取消或更改规则。
客观来说,对于商家的营销短信,未必所有人都持排斥态度。但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过多过滥,甚至凌晨都在发送的营销短信已经给正常生活和休息带来了干扰。有些人并不需要营销短信,只是在某个网店购买了一次商品,或者只是浏览了某个网店,注册了相关会员,然后就莫名其妙地不断收到营销短信。之所以如此,主要是部分网络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而是“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对于营销短信,消费者享有拒绝接受即退订的权利。提供退订方式是商家的义务,减少骚扰短信则是运营商的责任。商家和运营商有义务提供免费的退订方式,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订费用是变相提高了退订门槛和成本,将商家和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转嫁为消费者的成本。在群发短信成本低、退订门槛高的背景下,每个商家都有滥发营销短信的动力,运营商也会从中牟利。
谁从营销短信中获利,谁发送营销短信,谁就应承担退订费用,而不是让没有丝毫获利的消费者为其行使安宁权付出成本,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和公平正义的要求。且由发送营销短信的商家承担退订费用的做法,将明显抑制其随意发送营销短信的冲动。
营销短信退订费虽少,却事关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应研究改进现行的营销短信退订规则,要求退订短信的资费不再由消费者负担。只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运营商全力配合,消费者零成本退订营销短信将不再困难,从而让人们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享有生活安宁权,免遭营销短信的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