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健康证乱象亟需法律规制

2023-07-21 00:00:00 法治新闻 0
  2023年5月下旬,记者走访合肥、郑州、济南、北京等地调查发现,健康证在发证、使用和监管环节,均存在着“盲区”,有医院不体检直接收钱发证;外卖平台、餐饮企业等用人单位默许甚至配合从业者造假;体检备案信息未联网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核查。记者在上述多地调查时,都成功在未体检情况下拿到“健康证”,其中包括制假人员办理的假证,也包括一些医院出具的真证。(7月12日《新京报》)

  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既是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必要手段。而相应行业的伪造健康证乱象,显然是对不特定公众的极不负责,理当从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由此可见,凡是餐饮行业从业者,无论是厨师,还是传菜员、端菜员、外卖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这是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预防传染性疾病、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所不可突破的底线和红线。

  但让人担忧的是,现实中的确存在餐饮行业从业者未经体检而使用假健康证上岗的情况,甚至有用人单位默许或帮助员工,通过中介办理假健康证的现象。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正规医疗机构在收取费用后未经真正的体检程序便出具看似是真、实则为假的健康证。这一乱象的存在,是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不负责任,对不特定多数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对于伪造健康证现象,相关法律并非处于空白地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小小的健康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使用伪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是违法行为,绝非“可大可小”的小事。

  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作为,严肃查处伪造健康证链条上的每一个违法者,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经营者、从业者、黄牛、医疗机构。长远来看,还应考虑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健康证防伪手段。如要求医疗机构、疾控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经过体检合格的人员信息实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便于其查询健康证真伪和有效期限。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信息共享,或者在健康证上增设二维码防伪识别功能以便核查,从而做到源头治理,切实挤压虚假健康证的生存空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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