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理低头族值得推广
@程汉鹏:移动互联网时代,“低头族”无处不在,“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因此,新修改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方式治理“低头族”等不文明行为,确有必要。近年来,包括宁波、厦门、温州、杭州等地先后出台相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加以约束。马路“低头族”们的“高危行为”背后,是安全意识的缺乏和侥幸心理在作祟,是对交通规则和生命安全的漠视,这种心态需要硬性措施来“矫正”。立法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更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让人们打消侥幸心理。当然,立法规范只是第一步。治理马路“低头族”,仍需有关方面持之以恒、多措并举、从严管理,引导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道路文明安全,高高兴兴出行、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