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逼人离职现象亟待法律划红线
企业为了节省一笔本应支付给员工的不菲的经济补偿金,在找不到合法辞退员工理由的情况下,通过给员工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这是对员工经济和精神双重伤害,丧失了起码的法治精神,毫无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可言。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企业通过调岗特别是惩罚性调岗、降低薪资水平、变更工作地点、安排不属于工作职责的工作任务等手段逼迫员工离职,是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的劳动条件,实质上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但企业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往往是通过坐冷板凳、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各种方式营造出对特定员工的敌意环境,使得劳动者很难举证维权。所以,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需对企业逼人离职的行为说“不”。
总之,企业即便是因为经营遭遇困难不得已以辞退员工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前提条件必须是依法保障被辞退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以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手段“辞退”员工,这是企业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也是企业不能违背的基本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