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不罚体现法治进步

2022-08-26 00:00:00 法治新闻 0
  对于初次发生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改正机会,这不是让“法律打折扣”,而是让法律更好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期待上海进一步抓好“轻微违法不罚”的实施,为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8月20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到2023年年底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8月2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是上海在之前先行先试“免罚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法律效果,探索行政处罚的法治化升级。2019年,上海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为此,研究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实施不予处罚”,并针对“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规定较为原则,一线执法人员不会实施、不敢实施”的问题,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推出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行政管理规范具体而细密,短短几十个字的法条和复杂的现实环境之间,可能出现落差,机械套用法条,就可能出现执法效果和立法初衷偏离的尴尬,执行过程中也就需要一定容错空间。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是一种精细化执法的具体体现。大部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的主体一般都是在初创期的企业,处在摸索过程中,初次违法多是无心之失,如果能免于处罚,将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轻微违法不罚”彰显法治精神。2021年1月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此可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很好体现了法治精神。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在探索“轻微违法不罚”的执法规定,出台相应举措,并取得积极成效。如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北京市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也有“首违警告”的措施。对于初次发生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改正机会,这不是让“法律打了折扣”,而是让法律更好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也避免了“为罚而罚”的错误执法导向。

  上海在3年来的实践过程中,陆续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这次推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轻微违法”的范围,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节,让执法标准更明确。“将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意味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的领域越来越多,让市场有更稳定的预期,是一种值得研究探索的解决方案。

  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期待上海进一步抓好“轻微违法不罚”的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为全国各地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为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