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高温津贴不能打折扣

2022-07-11 00:00:00 法治新闻 0
  连日来,全国多地开启“火炉”模式,跑在路上的外卖小哥备受“烤”验。特别是午间高温时段正值用餐高峰,他们不得不顶着烈日“奔跑”。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外卖骑手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专送、众包等多种用工形式,与平台签约的专送骑手高温权益落实情况相对较好,但众包的灵活就业兼职骑手情况则较为复杂。(7月4日《工人日报》)

  盛夏时节,高温天气频频来袭,大量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每天依然要冒着酷暑,穿梭在大街小巷奔波忙碌。尽管按照相关规定,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但由于部分外卖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与对应的平台或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多具有非典型性、复杂性,他们的高温权益普遍没有被相关方面纳入依法严格保障的范围之内。据媒体调查报道,不少外卖小哥压根就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有一部分外卖小哥能够按照跑单量领到一些“天气关怀”补贴,有一部分外卖小哥则可以凭借在线时间、出勤天数、累计单量等表现领到金额不等的夏季冲单奖励,但显然,无论是“天气补贴”,还是夏季冲单奖励,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

  近年来,社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越来越重视,但较之传统典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还存在改善空间。比如,与平台签约的专送骑手的高温权益保障要明显好于非签约的兼职灵活骑手。事实上,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高温对每一位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都是“公平”的,并不会因为职业或劳动关系的松紧程度不同而对劳动者区别对待,外卖小哥们和其他劳动者忍受的是一样的酷暑,也理应公平享受高温津贴权益。

  外卖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用辛勤和汗水服务我们的生产生活,对于他们依法享有的权益决不能“灵活”。相关平台或企业应该针对非签约、灵活就业的“外卖小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精细、切合实际的高温权益保障机制,承担高温津贴发放责任。用工方可结合往年的工作量和消费需求情况,给外卖小哥确定一个基本的暑期劳动定额,对于完成劳动定额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当然,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平均到每单上,实行按单发放。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组织、引导、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方围绕高温津贴发放进行行业协商、集体协商,指导、督促用工方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高温权益保障。同时要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不止于发放高温津贴。相关平台、企业须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暑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目标,完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爱心驿站功能,全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并摒弃片面激励的做法,优化派单机制,合理调配人力,降低劳动者在高温环境露天作业的劳动强度,尤其是降低在极端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强度,取得更好的权益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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