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需纳入法治轨道
很多人对预付款消费并不陌生,从小到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电影卡,大到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都会或多或少地办理几张。有经营者甚至以办理预付卡、储值卡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前提,迫使消费者先储值再消费。如此,市场上的预付款消费、储值消费越来越多。但遗憾的是,预付款消费这种原本是消费者可享受优惠、经营者可早日回笼资金的双赢举措却因为商家经营不善或者存心欺诈而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甚至一些无良商家圈钱之后关门跑路,让消费者既享受不到服务,又无法索回预付款,竹篮打水一场空。
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时应备案,资金应存管。但现实中很多商家未履行任何备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卡”。消费者交预付款办卡后,商家“套路”很多,有的会降低服务质量,以次充好;还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卡后随意涨价,以此变相减少提供商品数量或服务频次;最为常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就是直接关门停业或“跑路”,消费者不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也难以追回剩余款项。总之,商家收取预付资金之后能否履约、能否退卡、转卡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一旦遭遇商家跑路,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鲜有人能够维权成功,索回预付款。特别是充值金额掌握在经营者数据库中,其跑路之后,消费者根本无法搜集有效证据挽回损失。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预付款消费乱象违反了诚信这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让消费者处处惊心,生怕掉入陷阱,不敢消费。针对这种现象,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进行整顿治理,避免无辜的消费者被“圈钱”。近年来,多地立法对发卡备案、建立预收资金存管等制度的探索对于遏制预付款消费乱象具有积极作用,应在借鉴地方立法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考虑到预付款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实践中容易因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等问题,法律应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并结合预付款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款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款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预付款消费乱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故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起责任,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让跑路行为没有市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