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保障生活安宁

2022-04-25 00:00:00 法治新闻 0
  相邻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每个人都有可能与邻居发生相邻关系。法院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避免该侵权行为不断扩大,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有利于构建睦邻友好、互惠互利、团结互助、兼顾各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间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发现其居住的302房中总是传来古怪的吼叫声,该声音每天8时45分至12时、15时30分至22时不间断重复,该声音系102房的李先生制造。王先生的女儿现为小学生,需居家线上学习,噪声严重影响学习效果。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海珠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遂裁定要求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4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且为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协调邻里关系树立了司法裁判样板。该案所涉纠纷主要涉及相邻关系。所谓相邻关系,主要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古至今,相邻关系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每个人都有可能与邻居发生相邻关系。

  而构建睦邻友好、互惠互利、团结互助、兼顾各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无疑是每个现代居民的理想生活状态。特别对居住在大城市楼房的居民来说,虽然对门邻居、上下楼邻居之间未必熟识,却在通行、用水、排水、用电、管线、通风、采光、声音等方面有着割不断的相邻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关乎到每个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民法典对此有着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提供必要便利。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同时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报道中所涉的噪声,可能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有所经历。譬如,楼上或楼下邻居在深夜或早晨制造较大的声音,显然会影响睡眠质量。而尽量少制造噪声,无疑是构建和谐邻居关系的重要内涵之一。报道所指的“荒山野鬼”声音显然会给绝大多数人带来恐惧心理,让其无法正常休息、生活。特别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更会因此受到惊扰惊吓,严重影响其休息和学习,并有可能带来精神和心理层面的伤害。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学生需要居家线上学习,这种噪声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更甚。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涉案声音在申请人302房内为36分贝,但可清晰听到;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但对于民法领域的相邻关系而言,“噪声”属于相对的概念,未必是符合噪声标准的声音才算噪声,只要对邻居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其生活安宁的声音都可称之为“噪声”。如在深夜弹奏优美的音乐,将影响邻居休息,对青少年播放低俗、惊悚、恶俗声音,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而,法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果断采取诉前禁止令方式,裁定制造噪声的邻居停止侵权的做法,合法合情合理。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禁止令属于行为保全,即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而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制造噪声,就是按下了环境侵权行为的“暂停键”,避免该侵权行为不断扩大,损害后果持续恶化,将损失降到最小。这也充分表明,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本着与邻为善、互惠友好的原则,自私自利、以邻为壑的做法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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