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
2023年11月,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导购,2024年7月离职。离职后,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劳动报酬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后,王某不服,向泾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开庭后,黄荣发现该案虽标的不大、法律关系简单,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互不相让,直接沟通存在障碍。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且调解能更高效实质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黄荣在第二次开庭前预先向双方释法明理;开庭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反复沟通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从法理、道理、情理三重维度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耐心协调,双方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怨气,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履行了先期款项。“只有将‘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办理每一件案件的细节中,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黄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