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以三能精神引领法律监督创新

2022-03-30 00:00:00 法治新闻 0
  

“依法能动”履职,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议检察工作的高频词语,而且“依法能动”履职要求首次写入了人大决议,这是人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充分肯定。

  当前中国法律监督的走向已经朝着能动、赋能和合能的“三能”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浙江台州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正在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大讨论,锚定“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目标,以“能动”带“赋能”,以“赋能”促“合能”的“三能”改革系统重塑法律监督,努力打造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高地,具体将做好以下“三能”:

  首先,法律监督要依法“能动”。检察“能动”履职一词来源或引申于司法能动性。司法能动性是相比于司法被动性成果言,两者均是司法公正得以达成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司法的被动性主要是针对司法的程序而言的,其通过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司法能动性则主要针对司法的实体运用而言,其赋予法官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定的权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法律监督的能动性,就是要以自觉、积极、主动的态度,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并以扎实的能动履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才能取得成效。

  其次,法律监督更要“赋能”。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如何为公民监督权赋能?即为公民监督权给予能量、给予帮助,让公民的监督权真正享有切实的保障机制?公民的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法律监督专门机关应该充分依靠和运用这一最具活力的监督力量,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律监督专门机关必须重视和理应重视的课题。

  赋能可分为组织赋能和个人赋能。公民监督可分为公民间接监督与公民直接监督及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团体监督。公民直接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也是当前反腐败取得新成效的根本,公民监督凭借的是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要保证公民参与监督,就要发展和实现公民的权利,诸如公民的公务知情权,罢免权,举报权等等。

  第三,法律监督更要“合能”。所谓“合能”,不仅是指将多种法律监督形态和力量加以整合所产生的能量,而且,还要借助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学技术力量所产生的能量。目前,我国法律监督形态的主要力量除了有人大、监察和检察三种公权力监督力量外,还要借助公民权利的监督力量,这是新时代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能”,就是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自主研发了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刑事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系统、社区矫正智慧监督软件等一系列数字检察应用,走出一条检察数字化转型的新路子,开创一片法律监督的新天地。

  依法能动、赋能、合能,这是法治新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福祉。检察机关如何以“能动”履职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得更实?如何把“赋能”民众监督融入法律监督的日常工作,以检察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将“合能”监督自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实现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才能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量才能倍增,监督质效才能明显提升。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原高级检察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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